在缩小城乡差距,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,一些比较落后的乡村,必然是要进行一场大变革。
对于这个问题,不少村民都在想,以后的村庄会变成什么样子,他们的村庄会不会被拆除,他们的土地会不会被征用?
事实上,上述农户的担忧,也不全是空穴来风,由于土地不但关系到农户的生活,同时也是农户子女可以继承的一项重要财产。所以,随着拆迁“新模式”的来临,对广大农户的权益产生了巨大的冲击。
乡村拆迁模式的选择,除与其自身的发展程度有关之外,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:人口构成。当一个村庄的外出人口越来越多,相应的空地也会越来越多,当这个村庄变得越来越大时,就会出现“空心村”,这种情况下,很有可能会发生合村并镇。而在靠近城镇,有众多居民的村庄,则往往会对工业居住区进行“双区建设”,以适应农村的发展。
同时,参照以前的乡村房屋拆迁政策,将会把农民的土地和户籍一起消灭掉。但对大多数农户来说,只有保护好自己的土地,他们才能保住自己的“根”,他们才能为自己的孩子和前途留下一份保障。于是,有了“新模式”的拆除,也就是北京大兴第一个开始实行“以搬代拆”的方式,用一块土地代替一块平房和一块平房,并且“不征地”,“不转非”。这样的方式,还能保留自己的土地,对于普通农户来说,是一件幸事。
总之,未来的乡村拆迁,将会影响到乡村人口的分布,而且这种“新模式”,会让很多农户既有自己的房子又有自己的土地。这对很多农户来说,都是一件好事情。这就是我对以后乡下拆迁的看法。当然,没有规则不成方圆。想要拆迁成功、补偿合理、发展顺利、群众满意、都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监管。
新《土地管理法》在第四十八条中规定了对被征用土地的人应该给予公正、合理的补偿方式和标准,保证被征用土地的人既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又能享受长期发展机遇。由此可以看到,在未来的乡村房屋征收中,政府一定要注意到对农民生命安全问题的关注。对于房屋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的补偿意见不统一的,可以在房屋被征收前召开一次听证。
此外,根据《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》,中央还提出,要做好县级市的整体规划,科学划定农村地区的用地范围和用地范围,加快农村地区的农村规划,逐步实现农村旧城更新。由此,我们可以看到,今后的乡村建设,一定要根据“分类型,分方法”的原则来制订并实施。反之,完全不允许千篇一律,一刀切。
一是要保证自己能够得到充足的拆迁赔偿,因此,要对农村旧屋进行及时的翻建或改建,以防止旧屋的坍塌影响赔偿金额。另外就是,未来很多村庄都将面临着大面积的拆迁,因此,农民们也不能随便卖掉自己的土地或签订不利于自己的协议。